一人飼二狗,一守一獵,獵歸,主人恆以殘兔之首飼守者。獵狗怒詈之曰:「是吾辛苦所得者,爾乃坐享吾成。」守狗曰:「爾勿詈我,當咎主人。彼詔我未嘗以獵,第令坐享人餘耳。」故教令之不善,不能咎其子弟之惰而坐食。

底本:林紓、嚴培南、嚴璩譯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98 則,據維基文庫(公有領域)轉簡體。原書各則無題,題目為編者所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