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勳貴之家多畜猴,而令其跳舞,猴習人久,能如人意。其狀馴雅如學徒,方著面具,頂冠蒙衣,按節跳舞。中節處,每過於勳貴之近習,勳貴悅之。而猴舞不已,近習嫉猴,乃實果一囊,灑而擲諸臺上。猴見食忘舞,盡裂其衣冠,爭果而斗,見者方悅,而舞罷矣。
畏廬曰:小人之陷人,不示以可陷之機,彼亦無從而陷之。猴之嗜果,恆性也,其馴雅如學徒者,戾其性以求悅也。猶之矯偽為君子者,既為小人所覘,一試其術,偽者無不立敗。是故真廉者必不涎人財,大公者必不嫉人善。
底本:林紓、嚴培南、嚴璩譯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44 則,據維基文庫(公有領域)轉簡體。原書各則無題,題目為編者所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