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人見鷹為人所獲,心憐其羽毛,開籠放之。鷹一日見村人坐於垂隕之石,疾下以爪撲村人,取其頂上所戴之物。村人起追鷹,十餘步,鷹遺其物還之。村人得物,還據故石,石已隕入深澗矣。

底本:林紓、嚴培南、嚴璩譯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51 則,據維基文庫(公有領域)轉簡體。原書各則無題,題目為編者所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