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上帝創造世界、正要給每一種生物規定壽命時,驢子走過來問:“主啊,我能活多久?”“三十年,”上帝回答,“你滿意嗎?”“唉,主啊,”驢子答道,“那可太長了。想想我這痛苦的日子吧!從早到晚馱著重物,把一袋袋麥子拖到磨坊,好讓別人吃上面包,而我得到的慰藉和犒賞,除了鞭打和踢踹,別無他物。請從這漫長的歲月里替我減去一段。”於是上帝憐憫了它,替它減去了十八年。驢子心滿意足地走了,狗出現了。“你想活多久?”上帝對它說,“驢子嫌三十年太多,可你對這個數目應該會滿意。”“主啊,”狗回答,“這是您的意思嗎?想想我得怎樣不停地跑,我的腿撐不了那麼久;等我一旦叫啞了嗓子、咬不動牙齒,除了從一個角落跑到另一個角落嗚嗚低吠,我還能幹什麼?”上帝看出它說得有理,便免去了它十二年的壽命。接著猴子來了。“你一定願意活三十年吧?”主對它說,“你不必像驢子和狗那樣幹活,總能自得其樂。”“唉!主啊,”它答道,“看起來像是這麼回事,其實大不一樣。下粥的時候卻沒有勺子。人家總要我耍鬼臉、做怪相,逼得人發笑;可他們要是給了我一個蘋果,我一咬,呀,是酸的!歡樂背後常常藏著悲傷。我可熬不到三十年。”上帝開恩,替它減去了十年。
最後,人出現了,快活、健康、精力充沛,請求上帝為他指定壽命。“你要活三十年,”主說,“這對你夠了嗎?”“多麼短促啊,”人叫道,“等我蓋好了房子,爐火在我自家的爐膛里燃起;等我種下的樹開了花、結了果,正打算好好享受人生,我就要死了!主啊,求您延長我的壽命。”“我把驢子的十八年加給你,”上帝說。“那還不夠,”人回答。“那再給你狗的十二年。”“還是太少!”“好吧,”上帝說,“我再把猴子的十年也給你,再多可沒有了。”人走了,心裡並不滿意。
人就這樣活七十歲。頭三十年是他作為人的年歲,轉眼即逝;那時他健康、快活,興致勃勃地勞作,對自己的人生滿心歡喜。接著是驢子的十八年,一件重擔接著一件重擔壓在他身上,他得馱運養活別人的糧食,而鞭打和踢踹是他忠誠服役的酬報。再接著是狗的十二年,他蜷縮在角落裡,嗚嗚低吠,牙齒早已掉光,再沒法咬人;這一時期過去之後,猴子的十年便構成了最後的歲月。這時的人頭腦糊塗、愚笨可笑,做出種種傻事,成了孩子們的笑柄。
據《格林童話》瑪格麗特·亨特英譯本(Margaret Hunt, Grimm’s Household Tales, 1884)第 176 篇「The Duration of Life」(德文原題 Die Lebenszeit)譯寫(英文原書為公有領域)。亨特本是格林兄弟 1857 年第七版的英文全譯本;書中歌謠按意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