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前有個國王的兒子,他一心想要周遊世界,身邊只帶了一個忠心的僕人。一天,他來到一片大森林裡,天色黑下來時,他既找不到棲身之處,也不知道該在哪裡過夜。這時他看見一個姑娘正朝一間小屋走去;走近一看,那姑娘年輕貌美。他對她說:“親愛的孩子,我和我的僕人今晚能不能在小屋裡借宿?”“噢,當然可以,”姑娘用憂傷的語調說,“你們當然可以,可我不勸你們冒這個險。別進去。”“為什麼不能?”王子問。姑娘嘆了口氣說:“我的繼母施展邪術,她對外來的人不懷好意。”他看得很清楚,自己是到了一個女巫的家;但天已經黑了,走不到更遠的地方,再說他也不害怕,便走了進去。老太婆坐在爐火旁的扶手椅上,用她那雙紅眼睛打量著來客。“晚上好,”她粗聲粗氣地說,裝出一副十分友善的樣子。“請坐,歇一歇吧。”她把火撥旺,火上一隻小鍋里正煮著什麼東西。女兒提醒兩人要謹慎,什麼都別吃,什麼都別喝,因為老太婆熬製的是害人的飲料。他們一覺睡到清早。等他們收拾停當準備上路,王子已經跨上了馬,老太婆才說:“稍等一下,我先敬你們一杯餞行酒。”她去取酒的當兒,王子已經策馬而去;那個正在勒緊馬鞍的僕人,成了那邪惡女巫端著酒來時唯一在場的人。“把這個給你家主人送去,”她說。可就在那一刻,杯子碎了,毒汁濺到馬身上,毒性是那樣猛烈,那匹馬當即倒地斃命。僕人追上主人,告訴他出了什麼事,但捨不得把馬鞍丟下,又跑回去取。然而他回到死馬跟前時,一隻渡鴉已經蹲在上面啄食馬屍。“誰知道今天我們還能不能找到更好的東西呢?”僕人說;於是他殺了渡鴉,把它帶在身上。此後他們一整天都在森林裡趕路,卻怎麼也走不出去。天黑時,他們找到一家客棧,走了進去。僕人把渡鴉交給店老闆,讓他做晚飯。不料他們誤闖了強盜的巢穴;夜色深沉時,十二個強盜來了,打算殺死這兩個陌生人並搶劫他們。動手之前,他們先坐下來吃晚飯,店老闆和那女巫也同他們一起坐下,大家合吃一盆湯,湯里切著渡鴉的肉。然而他們才嚥下兩口,就紛紛倒地斃命,因為渡鴉把馬肉上的毒傳給了他們。屋裡沒有剩下別人,只有店老闆的女兒;她為人正直,沒有參與他們那些喪盡天良的勾當。她為陌生人打開所有的門,把堆積如山的財寶指給他看。但王子說,這一切都歸她,他一樣也不要,便和僕人繼續策馬前行。

他們四處遊歷了很久之後,來到一座城裡。城裡住著一位美麗卻傲慢的公主,她讓人傳令出去:無論誰給她出一個她猜不出的謎語,那個人就做她的丈夫;可要是她猜出來了,那人的腦袋就得砍掉。她有三天的時間來猜,可她十分聰明,總能在期限到來之前把謎底想出來。已經有九個求婚者這樣送了命,這時國王的兒子到了,被她的絕色美貌迷住,甘願為她賭上性命。於是他去見她,把謎語擺到她面前。“這是什麼,”他說,“一個殺死零個,卻又殺死了十二個。”她不知道那是什麼,想啊想啊,可怎麼也想不出來;她翻開自己的謎語書,書里也沒有——一句話,她的才智用盡了。她不知如何是好,便命令她的使女爬進那位老爺的臥房,去偷聽他的夢,心想他也許會在夢裡說話,把謎底洩露出來。可是聰明的侍從代替主人躺在了床上,等使女來到那裡,他一把扯下她裹在身上的斗篷,用棍子把她趕了出去。第二天夜裡,國王的女兒派去她的貼身侍女,看她能否偷聽得更成功些,可侍從同樣奪下了她的斗篷,用棍子把她攆了出去。這回主人以為第三個夜晚可以高枕無憂,便躺到自己的床上。這時公主親自來了,她披著一件霧灰色的斗篷,在他身旁坐下。等她以為他已經睡著、正在做夢時,便開口對他說,希望他能像許多人那樣在夢中回答她;可他醒著,把一切都聽得明明白白。於是她問:“一個殺死零個,那是什麼?”他回答:“是一隻渡鴉,它吃了一匹中了毒的死馬,因而送了命。”她又追問:“那又殺死了十二個,那是什麼?”他答道:“那是十二個兇手,他們吃了那隻渡鴉,也送了命。”

她知道了謎底,便想悄悄溜走,可他把她的斗篷抓得牢牢的,她只好把它留在身後。第二天早晨,國王的女兒宣稱自己猜出了謎語,派人召來十二位法官,在他們面前把謎底解說了一番。可那年輕人請求聽他一言,說:“她夜裡溜進我的房間盤問我,不然她不可能猜得出來。”法官們說:“得拿出證據來。”於是侍從把三件斗篷送到了那裡,法官們認出其中那件霧灰色的、國王的女兒平日所穿的斗篷,便說:“讓人用金銀把它繡起來,它就做你的結婚斗篷好了。”

據《格林童話》瑪格麗特·亨特英譯本(Margaret Hunt, Grimm’s Household Tales, 1884)第 22 篇「The Riddle」(德文原題 Das Rätsel)譯寫(英文原書為公有領域)。亨特本是格林兄弟 1857 年第七版的英文全譯本;書中歌謠按意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