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雞有一次對母雞說:「如今我們的堅果熟了,我們一同到山上去一趟,好好吃個痛快,別讓松鼠把它們全都摘走。」「好啊,」母雞回答說,「走吧,我們一道去樂一樂。」於是他們動身上了山;那天天氣晴朗,他們在山上一直待到傍晚。我不知道他們是因為吃得太多撐得太胖,還是因為變得驕傲起來,反正他們不肯步行回家,公雞隻好用堅果殼造了一輛小車。車造好以後,小母雞坐了進去,對公雞說:「你就自己套上拉車吧。」「虧你說得出口!」公雞說,「我寧可走回家去,也不願意被套在車上拉它;不行,我們當初說好的可不是這樣。讓我當車伕、坐在車伕座上倒沒什麼,但要我親自拉車,那可不行。」

它們正這樣爭執的時候,一隻鴨子衝著它們嘎嘎叫道:"你們這些偷東西的,誰准你們到我的堅果山來的?哼,有你們好看的!"說著便張開嘴巴朝公雞撲去。公雞也不示弱,勇敢地迎擊鴨子,最後用 spurs 把她啄傷得不輕,鴨子也只好開口求饒,心甘情願地被套上車,算是受罰。小公雞於是坐到車伕座上當起車伕,接著他們一路疾馳而去,一路喊著:"鴨子,能跑多快就跑多快。"走了半路,他們遇見了兩個步行的旅客,一根別針和一根縫衣針。它們喊道:"停車!停車!"說天馬上就要黑得像墨一樣,那時它們就一步也走不了了,而且路上又那麼泥濘,問能不能搭一段車。它們方才在城門旁的裁縫店裡喝酒,在啤酒上頭耽擱太久了。因為它們身量瘦小,佔不了多少地方,公雞便讓它們都上了車,不過它們得答應別踩著它和它的小母雞的腳。天色向晚,他們來到一家客店,因為不願在夜裡趕路,而且那隻鴨子腿腳也不濟,一搖一晃地東倒西歪,他們便住了進去。客店老闆起初百般推託,說店裡已經滿了,況且他覺得他們瞧著也不像是什麼體面人物;可後來他們說了一通好話,又許給他小母雞一路上下的那個蛋,還答應把那隻每天下一個蛋的鴨子也留給他,他終於答應讓他們住一夜。這一下他們可享受周到了,又吃又喝,好不快活。第二天一清早,天剛破曉,眾人都還在睡夢中,公雞叫醒了母雞,把蛋拿來啄開,兩個一起吃了,蛋殼丟在了爐灶上。接著他們走到那根還在睡覺的縫衣針跟前,捏住它的針眼,把它插進店主的椅子墊里,又把別針別在他的毛巾上,末了再不多話,便飛過荒野去了。那隻鴨子喜歡露天而睡,留在了院子裡,聽見他們走了,樂得自在,找到一條小河順流游去,這可比被套在車上趕路快得多了。店主在這之後又睡了兩個鐘頭才起床;他洗了臉要擦乾,那根別針從他臉上一劃而過,從這隻耳朵到那隻耳朵劃出一道紅印子。隨後他走進廚房想點一袋煙,可是剛走到爐灶跟前,那片蛋殼便飛進了他眼睛裡。"今兒早上事事都來跟我腦袋過不去,"他說著,氣呼呼地坐到他祖父傳下來的那把椅子上,可他一下子又蹦了起來,直叫"要了我的命了",因為那根縫衣針扎得比別針還狠,而且扎的不是腦袋。這一下他可真動了怒,疑心是昨夜很晚才來的那幾個客人作的祟,等他跑出去找他們時,他們早已不見了蹤影。於是他發下誓願,再不放任何一個窮光蛋進門,因為他們吃得又多,一分不付,臨了還要惡作劇一通來報答你。

據《格林童話》瑪格麗特·亨特英譯本(Margaret Hunt, Grimm’s Household Tales, 1884)第 10 篇「The Pack of Ragamuffins」(德文原題 Das Lumpengesindel)譯寫(英文原書為公有領域)。亨特本是格林兄弟 1857 年第七版的英文全譯本;書中歌謠按意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