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前有個人,養著一頭驢。許多年來,這頭驢不知疲倦地把一袋袋糧食馱到磨坊去;可它的力氣漸漸衰了,越來越幹不動活。主人便開始盤算,怎樣才能最省事地省下它的草料錢。驢看出自己沒有好風頭,就逃跑出來,動身踏上了去不來梅的路。它想:“到了那兒,我一定能當上市政樂師。”走了一段路,它在路上遇見一條獵狗,趴在地上,像跑累了的人那樣直喘粗氣。驢問:“你這個大塊頭,喘成這樣幹什麼?”
“唉,”獵狗答道,“我老了,一天比一天不中用,再也不能打獵,主人要殺我,我就逃了出來;可如今我靠什麼餬口呢?”
“我跟你說,”驢說,“我要去不來梅,在那兒當市政樂師;你跟我一道去,也當個樂師吧。我彈琉特琴,你來打定音鼓。”
獵狗同意了,它們就一起上路。
沒過多久,它們遇見一隻貓,蹲在路邊,一臉晦氣,像連著三個雨天。驢問:“得啦,老傢伙,你這是怎麼了?”
貓答道:“脖子都快保不住了,誰能高興得起來?我如今上了年紀,牙齒都磨成了鈍茬,寧可坐在火爐邊紡紗,也不願四處去逮老鼠,女主人就要把我溺死,我只好跑了。可如今也沒有個好主意,我能上哪兒去呢?”
“跟我們一起去不來梅吧,”驢說,“你懂得夜裡的音樂,可以當市政樂師。”
貓覺得這主意不錯,便跟著它們走了。三個逃亡者隨後來到一個農莊,公雞蹲在大門上,扯足了嗓門打鳴。驢說:“你的啼聲一個勁兒往人心裡鑽。出了什麼事?”
公雞說:“我一直在報晴天,因為今天是聖母洗聖嬰的小襯衣、要拿去晾乾的日子。可是星期天有客人要來,女主人一點也不留情,已經告訴廚子,明天要用我煨湯,今晚就要砍我的腦袋。趁我還能叫,我得使勁兒叫。”
“哎呀,紅冠子,”驢說,“你還是跟我們走吧。我們要去不來梅;在那兒你總能找到比死強得多的活路:你嗓子好,咱們湊在一起奏樂,一定有幾分氣象!”
公雞同意了這個辦法,四個便一起上路。然而一天之內他們趕不到不來梅城,傍晚時分他們來到一片樹林,打算在那裡過夜。驢和獵狗在一棵大樹下躺倒,貓和公雞則在樹枝上安頓下來;公雞卻一直飛到樹頂,那裡最安全。睡前他朝四下望了望,覺得看見遠處有一點火光在閃,便朝同伴們喊道,不遠處一定有人家,因為他看見了燈光。驢說:“既然這樣,我們最好起身趕路,這兒的棲身處實在不好。”獵狗想,幾根帶點肉的骨頭對他也有好處!
於是他們朝那火光走去,很快便覺得它越發明亮、越來越大,直到來到一座燈火通明的強盜窩前。驢個頭最大,便走到窗前往裡看。“你看見什麼了,我的灰馬?”公雞問。“我看見什麼?”驢回答,“一張擺滿好吃好喝的桌子,還有一夥強盜坐在桌邊吃喝取樂。”“這正是咱們要的,”公雞說。“是啊是啊,唉,我真希望我們已經在那兒了!”驢說。
於是動物們一起商量怎樣才能把強盜趕走,最後想出了一個辦法:驢把兩隻前蹄搭上窗臺,獵狗跳到驢背上,貓再爬上狗的身,最後公雞飛上去,落在貓的頭頂。
一切就位之後,隨著一聲號令,他們一起奏起音樂來:驢嘶吼,狗吠叫,貓喵嗚,公雞喔喔啼;接著他們撞破窗戶衝進屋裡,玻璃嘩啦碎了一地!聽到這可怕的聲響,強盜們一躍而起,只當是鬼怪闖了進來,嚇得沒命地逃進森林裡去了。四位夥伴隨後在桌旁坐下,對剩下的東西很是滿意,吃得彷彿接下來要齋戒一個月似的。
四位樂師一吃完,便吹滅了燈,各自按自己的習性、揀合適的地方睡覺。驢躺在院子裡的一堆乾草上,獵狗蹲在門後,貓伏在爐膛邊溫熱的灰燼旁,公雞棲在屋頂的一根橫梁上;走了這麼長的路,他們都累了,很快就睡著了。
午夜過後,強盜們從遠處看見自家屋裡的燈已經熄滅,四下一片安靜,頭目便說:“我們真不該被嚇得魂不附體。”隨即命令其中一人回去察看屋子。
那個探子見屋裡悄無聲息,便走進廚房去點一根蠟燭。他把貓那雙閃閃發亮的火紅眼睛當成了燒紅的炭火,就把一根硫磺火柴湊過去要點蠟燭。貓不懂他這一手,呼的一下撲到他臉上,又吐口水又抓撓。他嚇得魂飛魄散,拔腿往後門跑,可守在那裡的狗一躍而起,咬住了他的腿;他慌慌張張地穿過院子,從草堆旁跑過,驢子又狠狠地照他後腿踢了一腳。公雞本來被這陣響動驚醒,此刻來了精神,也在橫梁上高聲叫道:“喔喔喔——”
那強盜便沒命地跑回頭目跟前,說道:“啊,那屋裡坐著一個可怕的巫婆,朝我吐口水,還用長指甲抓我的臉;門口站著一個拿刀的人,在我腿上捅了一下;院子裡躺著一頭黑色的怪物,用木棒狠狠地揍我;房頂上高高坐著法官,衝我喊:‘把那壞蛋給我帶過來!’所以我就使出全身的勁兒逃了回來。”
從此以後,強盜們再也不敢踏進那屋子一步;而四位不來梅的樂師在裡面過得舒服極了,壓根兒不想再離開。講這個故事的人,嘴邊的熱氣還沒散呢。
據《格林童話》瑪格麗特·亨特英譯本(Margaret Hunt, Grimm’s Household Tales, 1884)第 27 篇「The Bremen Town-Musicians」(德文原題 Die Bremer Stadtmusikanten)譯寫(英文原書為公有領域)。亨特本是格林兄弟 1857 年第七版的英文全譯本;書中歌謠按意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