獅撲臥兔,垂及矣,忽見高原鹿過,乃去兔逐鹿。鹿所距遠,獅不能及,復歸而取兔,兔亦覺而逸。獅曰:「兔為吾得矣,吾惟欲求吾得逾於兔者,遂亦並失兔耶?」
畏廬曰:貪夫所為,往往如是。
底本:林紓、嚴培南、嚴璩譯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53 則,據維基文庫(公有領域)轉簡體。原書各則無題,題目為編者所擬。
獅撲臥兔,垂及矣,忽見高原鹿過,乃去兔逐鹿。鹿所距遠,獅不能及,復歸而取兔,兔亦覺而逸。獅曰:「兔為吾得矣,吾惟欲求吾得逾於兔者,遂亦並失兔耶?」
畏廬曰:貪夫所為,往往如是。
底本:林紓、嚴培南、嚴璩譯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53 則,據維基文庫(公有領域)轉簡體。原書各則無題,題目為編者所擬。
【白話譯文】 獅子撲向一隻臥著的兔子,眼看就要夠到了,忽然看見高原上有一隻鹿經過,就丟下兔子去追鹿。鹿離得遠,獅子趕不上,又回來抓兔子,兔子也已經發覺跑掉了。獅子說:“兔子本來已經被我得到了,我只想要得到比兔子更好的東西,結果連兔子也一起失去了嗎?”
【畏廬評語·白話】 畏廬說:貪婪的人所做的事,往往就是這樣。
【寓意】 追逐更大的利益時若好高騖遠、捨近求遠,往往會把已經到手的收穫也一併斷送;貪多反而兩頭落空,不若安於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