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闢也。……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……向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……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闢也。……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……向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……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【譯文】魚,是我所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就捨棄魚而選取熊掌。生命,是我所想要的;道義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就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厭惡的,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東西,所以有的禍患我並不躲避。一碗飯、一碗湯,得到就能活,得不到就會死。可如果吆喝著施捨給人,過路的饑民也不會接受;用腳踢著施捨給人,乞丐也不屑於接受。(可有的人)從前寧可死也不接受(無禮的施捨),如今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……這種做法難道不可以停止嗎?這就叫作喪失了人固有的羞惡之心(本心)。
本文是《孟子》論述氣節操守的名篇。孟子以「舍魚而取熊掌」為喻,引出「捨生而取義」的中心論點,指出在生與義、利與義發生衝突時,應當把道義放在首位,為了道義可以捨棄生命,也不能為了私利而喪失本心。文章善用比喻和對比,說理層層深入,「捨生取義」由此成為中華民族崇高的道德準則,激勵著一代代志士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