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前有這麼一個國度,那裡夜夜漆黑,天空像一塊黑布罩在上頭,因為那裡從不升起月亮,昏暗中也沒有一顆星星閃耀。世界剛剛創造出來的時候,夜晚的光亮還是夠用的。三個年輕人有一次離開故土外出遊歷,來到另一個王國;在那裡,每到傍晚太陽隱沒到山背後,就有一顆發光的球體掛在一棵橡樹上,向四面八方灑下柔和的光芒。藉著這光,一切都能看得清清楚楚,只是它不像太陽那麼耀眼罷了。旅人們停下來,問一個趕著大車路過的鄉下人,那是什麼光。“那是月亮,”他回答說,“我們的市長花了三個塔勒把它買下來,拴在那棵橡樹上。他得每天往裡面添油,把它擦拭乾淨,好讓它一直亮亮堂堂。他幹這活兒,每週從我們這兒領一個塔勒。”
鄉下人趕車走後,其中一個人說:“這盞燈我們也可以派上用場。我們老家也有一棵橡樹,跟這棵一樣大,可以把它掛在上面。夜裡不用再在黑地裡摸索,那該多痛快!”“我來說說我們該怎麼辦,”第二個人說,“我們去弄一輛馬車和幾匹馬,把月亮拉走。這兒的人儘可以自己再買一個。”“我爬樹很在行,”第三個人說,“我把它弄下來。”第四個人找來了馬車和馬,第三個人爬上樹,在月亮上鑽了一個洞,把繩子穿過去,將它吊了下來。發光的圓球放進車裡以後,他們拿一塊布把它蓋住,免得有人看出這樁偷竊之事。他們把月亮安然運回自己的國度,安置在一棵高大的橡樹上。這盞新燈把光灑遍整片國土,臥室和起居室裡都亮堂堂的,老老少少無不歡喜。小矮人從岩石的洞穴里走了出來,穿著紅紅的小衣裳的小精靈們,也在草地上手拉手圍成圈子跳舞。
然而,當月亮的碎片在下界——那裡一向一片黑暗——重新合攏到一起時,死人們便躁動起來,從沉睡中甦醒了。他們重新看見東西時,不禁大為驚訝;月光對他們來說已經完全足夠,因為他們的眼睛已經變得十分虛弱,承受不住太陽的光輝。他們站起身來,歡天喜地,又恢復了從前的生活方式。有些人去看戲跳舞,另一些人則趕往酒館,要了酒喝,喝得酩酊大醉,吵鬧打架,爭執不休,最後抄起棍棒,互相毆打起來。喧鬧聲越來越大,最後竟傳到了天上。
守護天堂之門的聖彼得以為下界爆發了叛亂,便召集了天兵天將——那是準備在魔鬼及其同夥攻打福樂之人居所時擊退他們的軍隊。然而他們並沒有出動,於是他跨上馬,穿過天堂之門,直奔下界。他在那裡鎮服了死人,命他們重新躺回墳墓里,然後帶著月亮離去,把它掛在天上。
據《格林童話》瑪格麗特·亨特英譯本(Margaret Hunt, Grimm’s Household Tales, 1884)第 175 篇「The Moon」(德文原題 Der Mond)譯寫(英文原書為公有領域)。亨特本是格林兄弟 1857 年第七版的英文全譯本;書中歌謠按意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