猎犬逐兔于山之隈,得之,时以齿啮之,若力置之死,又时复与戏。兔曰:「吾至欲君以本心待我,勿累变其状。君果吾仇,可以死我;君果吾友,胡为见啮?」
畏庐曰:凡无国权之民,生死在人掌握,岂论公理?岂论人情?故凡可与人争公法者,其国均可战之国,否则公法虽在,可复据耶?
底本:林纾、严培南、严璩译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78 则,据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转简体。原书各则无题,题目为编者所拟。
猎犬逐兔于山之隈,得之,时以齿啮之,若力置之死,又时复与戏。兔曰:「吾至欲君以本心待我,勿累变其状。君果吾仇,可以死我;君果吾友,胡为见啮?」
畏庐曰:凡无国权之民,生死在人掌握,岂论公理?岂论人情?故凡可与人争公法者,其国均可战之国,否则公法虽在,可复据耶?
底本:林纾、严培南、严璩译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78 则,据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转简体。原书各则无题,题目为编者所拟。
📝 本篇白话译文 · 赏析为 AI 辅助整理,待人工校订,仅供学习参考,如有疏漏敬请指正。
【白话译文】 猎犬在山角追赶野兔,捉到了它,时常用牙齿咬它,好像要用力气把它弄死,时而又和它玩耍。野兔说:「我只愿您拿出本心来对待我,不要屡屡改变自己的样子。您如果真是我的仇敌,可以让我死;您如果真是我的朋友,为什么又来咬我?」
【畏庐评语·白话】 畏庐说:凡是失去国家主权的百姓,生死都掌握在别人手里,哪里谈得上公理?哪里谈得上人情?所以凡是能够和别人争辩国际公法的国家,都是可以和它开战的国家;否则公法虽然存在,又怎么能够据以为凭呢?
【寓意】 反复无常的态度本身便是暴力,强弱悬殊之下,弱者并无资格讨要情谊或公理;能否争得道义,取决于自身是否有与之抗衡的实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