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人见鹰为人所获,心怜其羽毛,开笼放之。鹰一日见村人坐于垂陨之石,疾下以爪扑村人,取其顶上所戴之物。村人起追鹰,十余步,鹰遗其物还之。村人得物,还据故石,石已陨入深涧矣。

底本:林纾、严培南、严璩译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151 则,据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转简体。原书各则无题,题目为编者所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