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猎犬和野兔

> 伊索寓言 · 伊索（古希腊） · 来源：超群学道网。

> 反复无常的态度本身便是暴力，强弱悬殊之下，弱者并无资格讨要情谊或公理；能否争得道义，取决于自身是否有与之抗衡的实力。

猎犬逐兔于山之隈，得之，时以齿啮之，若力置之死，又时复与戏。兔曰：「吾至欲君以本心待我，勿累变其状。君果吾仇，可以死我；君果吾友，胡为见啮？」

> 畏庐曰：凡无国权之民，生死在人掌握，岂论公理？岂论人情？故凡可与人争公法者，其国均可战之国，否则公法虽在，可复据耶？

*底本：林纾、严培南、严璩译《伊索寓言》（1902），第 178 则，据[维基文库](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伊索寓言_%28林紓%29)（公有领域）转简体。原书各则无题，题目为编者所拟。*

## 赏析
**【白话译文】**
猎犬在山角追赶野兔，捉到了它，时常用牙齿咬它，好像要用力气把它弄死，时而又和它玩耍。野兔说：「我只愿您拿出本心来对待我，不要屡屡改变自己的样子。您如果真是我的仇敌，可以让我死；您如果真是我的朋友，为什么又来咬我？」

**【畏庐评语·白话】**
畏庐说：凡是失去国家主权的百姓，生死都掌握在别人手里，哪里谈得上公理？哪里谈得上人情？所以凡是能够和别人争辩国际公法的国家，都是可以和它开战的国家；否则公法虽然存在，又怎么能够据以为凭呢？

**【寓意】**
反复无常的态度本身便是暴力，强弱悬殊之下，弱者并无资格讨要情谊或公理；能否争得道义，取决于自身是否有与之抗衡的实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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