鸽遇隼而惧,请鹰为卫,延鹰入其居。既入,扑杀群鸽,祸烈于隼。盖鹰一日所杀者,其数埒于隼之一年。嗟夫!人病求药,而药之毒,乃转烈于病。

畏庐曰:托卫非人,其足自害者,尤甚于外侮。

底本:林纾、严培南、严璩译《伊索寓言》(1902),第 78 则,据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转简体。原书各则无题,题目为编者所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