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

【註釋】名不正:名分、名義不正當、不確定。言不順:說話就不合理、不順理成章。事不成:事情就辦不成功。禮樂不興:禮樂制度就興辦不起來。刑罰不中:刑罰就不得當、不公正。中,得當。民無所措手足:老百姓就手足無措、不知如何是好。

【今譯】名分不正當,說話就不合理順暢;說話不順,事情就辦不成功;事情辦不成,禮樂制度就興辦不起來;禮樂不興,刑罰就不會公正得當;刑罰不得當,老百姓就會手足無措、不知所從。

【講解】這是孔子「正名」思想的著名論述。孔子認為,治理國家首先要「正名」——使名分、名義、名實相符、正當確定。他以層層遞進的邏輯指出:名不正會導致言不順、事不成、禮樂不興、刑罰不中,最終使百姓無所適從。可見「正名」是治國安邦的根本前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