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。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。

【註釋】本:根本、根源。末:枝節、末梢。終:終結、結果。始:開端、起始。知所先後:懂得(事物的)先後次序。近道:接近於「道」、接近於事物的規律。

【今譯】萬物都有根本和末節,凡事都有終了和開始。(做事)懂得了什麼該先、什麼該後(分清本末先後),也就接近於「道」了。

【講解】這是《大學》開篇闡述的重要方法論。它指出,任何事物都有根本與枝末之分、開始與終結之別;只有分清主次本末、把握先後次序、抓住根本,做事才能合乎規律、有條不紊,從而「近道」。這是修身、治學、做事的重要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