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國破滅,非兵不利,戰不善,弊在賂秦。賂秦而力虧,破滅之道也。或曰:六國互喪,率賂秦耶?曰:不賂者以賂者喪。蓋失強援,不能獨完。故曰弊在賂秦也。

……古人云:「以地事秦,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。」此言得之。

……夫六國與秦皆諸侯,其勢弱於秦,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。苟以天下之大,下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國下矣。